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
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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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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