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