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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顺发快运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5-28     浏览次数: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顺发快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

[2004]15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规定,云南顺发快运有限

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公路集装箱运输”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

技术目录》“公路——公路集装箱运输”,属于新办交通运输企业。经研究,暂同意

该公司自2003年起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减按15%的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自2003年度起执行“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该企业2004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

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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