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监管权限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4-19
浏览次数: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近接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中监管的请示》(四川电信[2005]234号)。为落实中国电信集团财务管理战略,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电信公司2005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即取消县级公司银行帐户,县级公司不再设立独立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不再独立计算盈亏。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电信财务核算级次改变的实际,电信县级公司目前已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电信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直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监管权限集中在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级公司本部,长途通信传输局由省局直属分局监管。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顺发快运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