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