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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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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