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6-08     浏览次数:

1998年6月8日 川地税函发[1998]17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

8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与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与今年的税

务登记验证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二、税务登记管理涉及到的表、证、单、书,在省局没有统一规范前,暂由各市、

地、州地方税务局设计制作。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制定《四川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6)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对境外股民支付股息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复函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