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8日 川地税函发[1998]17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
8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与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与今年的税
务登记验证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二、税务登记管理涉及到的表、证、单、书,在省局没有统一规范前,暂由各市、
地、州地方税务局设计制作。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制定《四川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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