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省局将对开发区较为集中的
部分地州市进行抽查,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所属县(市、区)组织检查。
清理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及相关报表于2004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违法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