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
时反馈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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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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