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
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
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
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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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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