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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1-2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劳动)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

属征收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自1998年开展争创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双先”)

活动以来,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紧紧围绕税收中

心工作,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政

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服务优质的先进集体和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勤政廉

洁、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的落实和“三个文明

建设”。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经各地、州、市

地方税务局、人事(劳动)局自下而上推荐,省地税局和省人事厅决定:评选昆明市

五华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等40个单位为2002-2003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

集体,并分别记集体二等功(10个)和集体三等功(30个);评选文山州邱北县

地方税务局卢丽芬等20名个人为2002-2003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个人,

并分别记二等功(5人)和三等功(15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发扬成绩,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好地发挥

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地税系统各级

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艰苦创业、团结奋斗的地税精神,把

学习先进的活动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三个代表”,牢记“两个务必”,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全省地税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促进地税事业全面发

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略)

   2.全省地系统先进个人名单(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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