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两个密集型”企业必须是设立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
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二、税发[1995]139号文我局已以云国税外字[1995]77号文转
发,“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审查、上报工作仍按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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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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