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