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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8-2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地方铁路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与免税,亦比照执行。

    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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