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3-22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

[2002]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这一

活动主题,因地制宜、突出实效、多层次、广范围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

宣传阵地,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努力完成好总局各项工作要求。通过税收宣传

月活动,一方面要规范各级地税部门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让社会真正了解地税工

作,理解地税工作,支持地税工作,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二、为了做好税收宣传月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形成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主

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出宣传工作计划,把宣传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

人。

  三、在宣传月活动中,总局将通过税务简报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

为了做好我省的信息上报工作,有力地宣传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请

各地在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的同时,要随时总结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写出有质量

的信息材料,及时上报省局办公室。

  四、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还要认真对整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

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