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党政
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的通知》(国税党纪发[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检查组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党政
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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