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1-29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

函[2001]10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性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