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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1-3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1]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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