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编辑部关于〈2002年
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有奖征文的通知》(国税科函[2002]2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对参加征文活动的论文进行初审后,于2月28日前统
一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编辑部关于《2002年中
国税官论税制改革》有奖征文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