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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邮政局变更养老保险费缴费关系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1-0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云邮人教

[2001]148号)精神,全省邮政系统实行会计管理工作改革,规定从

2002年一月起,县级邮政局实行“会计报帐制”,其养老保险费不再由各县邮政

局自行缴纳,改由地、州、市邮政局负责该地区邮政系统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

纳工作。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各地、州、市邮政局税收管理关系做好衔接

和征收工作。

 

附件: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云邮人教[2001]148号

 

各地、州,市邮政局,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地、州、市邮政局: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局交所在地税部门,

目的是为了减少中间资金划转环节,方便缴费。从2002年起,根据省局稳步推进

各地(州、市)局会计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县局财务管理方式将统一实行“会计报

帐制”,县局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养老金支出由地、州、市局财务部门负

责。为减少报帐手续及县局负担,不再由各县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州、市

邮政局负责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二)直附属单位:根据省局推进在昆同城邮政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取消省报刊发行局、省邮政储汇局、省邮电教育培训中心、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省

集邮公司会计核算职能,纳入省局会计管理中心。储汇局、报刊发行局、集邮公司、

信息技术局的保险统一由省局人教部门管理,各单位要做好2001年个人收入台帐、

基本养老保险合帐,届时一起移交。

  (三)缴费方式:各级人教部门根据省局社保办的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单位和个

人应缴保险费的核定、上报,并根据上报社保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通知财务

部门缴费。财务部门根据人教部门核定的个人缴费额,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并根

据人教部门的通知于当月通过税务专户向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中存在的问题:

  在2001年缴费过程中,存在有一些问题,为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几个

要求:

  (一)准确做好个人收入台帐:个人收入台帐是个人缴费的依据,各单位人教部

门应按月准确为职工记录,年终经本人签字认可,作为第二年扣缴养老保险的基数。

最终个人收入台帐合计数应接近单位年终劳资报表工资总额数,为方便统计汇总,收

入台帐统一用EXCEL表做,表样见附表一,各单位可根据分配方式对表作修改,

便于各基层统计。

  (二)及时上报缴费申报表:若每月缴费金额没有大的变化,年初上报之后不再

变化,根据邮政实际,全省统一上半年扣缴基数变化时调整一次,年底结算一次。平

时人员变动不大时,只作记录,作为年底结算的依据。

  (三)增加缴费月报表:此表反映的是各单位实际缴地税部门的养老保险费,月

底前上报社保办,表样见附表二。

 

附件:一、云南省邮政企业职工个人收入台帐(略)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月报(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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