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
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的“上解凭证汇总单”格式附后。
附件:上解凭证汇总单(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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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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