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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1-2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地税干部职工

的共同努力,半年来,我省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10月底,全省地税稽查机构累计查补收入28,341万元,其中:税款

26,373万元,滞纳金748万元,罚款1,220万元;实际累计入库收入

25,872万元,其中:税款24,048万元,滞纳金682万元,罚款

1,142万元。同时,打击发票违法行为也收到显著效果,制贩、倒卖发票等违法

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征管,实现了个人

所得税的大幅度增长,全省今年有望突破10亿元;对偷税等案件的严厉查处,极大

地震慑了违法违纪人员的气焰;通过查处内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减少了内外勾结破

坏税收秩序的现象。总的看来,半年多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工作极大地改

善了地方税收环境,使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各级党委政府和

社会各界对地税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应该看到,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不可能一蹴而

就,公众的纳税意识仍然较为薄弱,偷逃税和发票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少数地方“风

头”一过就会反弹,要实现税秩序的根本好转和良性互动机制,任重道远。加之,地

税部门收入任务较重,压力很大,而办案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特别是办案经费

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

的正常开展。

  总之,强化税收征管等工作尚未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得到根

本性扭转,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依然繁重而艰巨。

  遵照国务院11月1日召开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

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以及省政府领导的具体要求,各级地

方税务局一定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省地税系统必须站在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十五届

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全省地方

税收秩序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要通过优良的作风、饱满的热情和

不懈的努力,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级地税局一把手作为

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领导小组的组长,要加强领导,全面负责,其它成员要分工

协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做好新《税收征管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

充分理解与广泛支持,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向地税机关提供线索,举报税收违法行为。

在社会上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的税收环境。

  三、抓住机遇,认真查处大案、要案

  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予以了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都进行了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地税部门要抓住这一难得机遇,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

化征管力度,认真解决和查处历史遗留的大案、要案和难案,对一些典型案例,在新

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过典型引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四、加大税收稽查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加快稽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二是要加快计

算机选案步伐,进一步拓宽社会举报渠道,扩大税收稽查面。三是要按照新《税收征

收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四是要把日常稽查和

重点稽查相结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稽查力度。通过开展重点稽查,切实

打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打击通过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偷逃税款的行为。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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