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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7-1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做好扣缴义务人全员明细申报试点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规定,严格代扣代缴制度。要求昆明市、曲靖市地方税务局

在辖区内选择一个县(区)作为试点,根据总局要求,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

收入明细制度,按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要求,逐

个栏目地完整填写每个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健全纳税档案,并将试点工作情况于年底

前书面上报省局。

  二、配合各级稽查局,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各地要积极配合稽查局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重点对个人独资和合

伙全员(含各类中介机构)以及体育俱乐部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三、普遍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

  今年下半年,省局要将全员管理、清理“零申报户”、纠正地方越权擅自制定的

“土政策”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要按照总局的执法检查模式,结合实际,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级落实,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工作。

  四、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

收”,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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