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做好扣缴义务人全员明细申报试点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规定,严格代扣代缴制度。要求昆明市、曲靖市地方税务局
在辖区内选择一个县(区)作为试点,根据总局要求,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
收入明细制度,按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要求,逐
个栏目地完整填写每个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健全纳税档案,并将试点工作情况于年底
前书面上报省局。
二、配合各级稽查局,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各地要积极配合稽查局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重点对个人独资和合
伙全员(含各类中介机构)以及体育俱乐部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三、普遍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
今年下半年,省局要将全员管理、清理“零申报户”、纠正地方越权擅自制定的
“土政策”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要按照总局的执法检查模式,结合实际,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级落实,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工作。
四、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
收”,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