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5日 川国税发[2003]6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2003]5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和收入分折预测工作。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征管 部门要全面掌握当地税源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对我省重点行业(如烟、酒、冶金、 商业、电力、化工等)和新的收入增长点(如建材、制药等)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管 理。要加强税收收入分析,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的主要因素,对于当月收入增、减 幅度超过20%的,要及时上报省局(于每月报送税收快报的次日报计划财务处)。 二、认真执行新征管法规定,严格控制欠税。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加强税源监控的 基础上,严格控制欠税,确保收入进度。要严格执行新征管法规定,把纳税人后续纳 税能力作为延期缴纳税款审核上报的重要条件,从严控制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审 批,力争作到当年没有新欠。对以前年度欠税,也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缴,要努力减少 陈欠规模。清欠的重点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清欠的重点行业是电力、 烟、酒、冶金等行业。 三、严格审核出口退税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对外贸企业申请退税增值税专用发 票经过金税工程的审核认证工作的问题,省局将另行明确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市、州 国税局也可先行研究并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尤其是生产型出口企业的 政策辅导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出口退(免)税单证收集进度和申报质量,各地要切实 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各地要继续严格查处重大税务 违法案件,不因“非典”疫情而影响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要按照总 局和省局部署,抓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打击税收违法 行为的力度,组织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