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5日 川地税发[2003]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克服“非典型肺炎”对经济发展和税收的消极影响,确保全年税收工作任务的 完成,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下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 们,并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川府发[2003]13号)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收入形势,加强组织收入工作。今年前5个月,全省地税收 入情况虽然较好,但不可盲目乐观。“非典”疫情对税收的影响,落实农业特产税停 征、西部开发、下岗职工再就业、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优惠政策的减收因素将在下半 年逐步体现出来,全年收入形势不容乐观,组织收入工作一刻不能松懈。各地要认真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四川时的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川府发[2003]13号文件 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当前地税收入工作的批示要求,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坚持一手抓 抗击“非典”,一手抓组织收入,切实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确保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征收管理。各地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结合本地税源和征管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管促收。积极催收欠 税,防止新欠。要继续抓好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征收监控,堵塞营业 税、所得税征管漏洞;强化对金融、房地产等业的营业税和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个人 所得税征管;坚持“抓大不放小”,做好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 产税等小税种的征收管理。 三、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各地要抓住农业税夏征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落实好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组织好农业税征收入库工作,对历年农业税积欠暂时不宜清理。 要充分认识省政府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停 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作好停征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有关工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抓紧测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农业税秋征前将 调整后的农业税任务落实到农户和单位。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工作做深 做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真正让农民满意。 四、加大稽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地要按照全省稽查工作安排, 继续开展对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检查,加大对邮政、通讯、金融、电力、石油、 天然气、供水、烟草等行业和上市公司、建安房地产以及年纳地方税收500万以上 等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查威慑力,整顿税收秩序, 以查促收促管。 五、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各地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 尽收,不收“过头税”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西部开发、民营经济、 抗击“非典”影响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及时落实好国家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 “非典”期间税收政策,各地可适当简化程序,积极为相关行业企业的恢复发展创造 良好的税收环境。 六、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工作。各地要密切监控税收收入进度,研究影响收入进 度的主要因素,当前要着重监控“非典”疫情和政策性减收因素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收 入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同时要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并将收入预测情况及时 上报省局,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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