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会
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工作;未涉及试点工作的地、州、市要在学习好文件的基础上,深
入开展“五险统征”的前期调研和分析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做好部门协调工
作,为下步“五险统征”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做好准备。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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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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