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4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征费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
环节,关系到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
级地税部门在重视征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征费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
强领导。特别是实行“五险统征”试点的地区,要按照秦副省长指示,做好“五险统
征”的宣传报道,加强新闻舆论引导,争取理解和支持,不能将改革方案关在家里,
要让社会知晓。
二、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宣传。各了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征税大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设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
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征费宣传工作,同时,要通过征收窗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三、突出重点,注重总结。各地要结合当地征费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进一步提
高全民诚信缴费意识,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征费环境。各地要在征费过程中,做
好征费,并将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材料及时进行总结、宣传,要求每月向省局报一至
二期有质量、有内容、有情况的征费简报、信息或相关工作材料,以便及时向国家税
务总局上报我省征费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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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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