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3]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2003年度,省局稽查局不专门组织全省性的交叉检查和重点稽查。各地
除总局规定需要检查的行业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自定重点行业或企业进行稽查。
二、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涉及地税检查的行业税种为:一是对医院、高校、个人
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二是对建筑安装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企
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三是对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
三、为确保今年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
强领导,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的行业、税种涉及到跨地区或涉及到国、
地税两家分管的税种,在检查过程中要协调好各地和国、地税之间的关系,密切配合,
相互支持,按时完成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今年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及报表,于2003年9月30日前报省稽查局汇
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下一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基本养老保险清欠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