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0日 川国税函[2003]221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 的报告》(多元财[2003]1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 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向所 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76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 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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