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9日 川国税函[2002]119号 各市、州国税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 电[2002]21号)转发你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的精神,为了做好我省加油站的专项整治 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捉高认识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加油站专项整治。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 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分工、落实责 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偷税行为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抽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的规定,把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 业务,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抽的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 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和省局的要求,大力开展加 油站的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加抽站偷税行为,该补税的要补税,该罚款的要罚款。 对纳税异常的加抽站,要进行纳税评估。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既要抓好面上的工作,又要注意突出重点。省局将对各 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 实到人,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四、抓紧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国税局、省技监局、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关于进一 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暴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发[2002]60号) 要求,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完成相关工作,确保2002年6月1日,对所有加 油站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袖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按实征收。 五、切实做好加油站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对本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摸清底数,加强管理,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并按金税工程二期的要求,切实做好进 入防伪税控管理的加油站的基础工作。 六、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待办法下发 后,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 成书面材料(含加油站数量统计)于八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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