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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2-26     浏览次数:

     2001年2月26日 川地税函[2001]42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川劳发[1999]21号所增列的免

税项目(即物品代购服务、交通与车辆协管服务、图书杂志借阅服务、裁缝洗衣理发

服务、家庭工具器具租赁服务)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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