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
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执
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
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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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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