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
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
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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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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