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2]65号)文件一并贯彻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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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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