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地州营业部企业
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请示》(红塔证发[2002]30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
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的规定,经研究,
现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楚雄、大理的下属营业部,2002年度由红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
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
资料,但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所在地国税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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