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建委),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
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个人住房上市交易的促进作
用,切实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推动我省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尽快启动和稳步发展,经
报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2年1月1日起,对我省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税收政策
统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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