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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1-29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

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

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

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

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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