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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8-30     浏览次数:

     2001年8月30日 川地税发[2001]10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最近召开的全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增

加农民收入,是衡量农村干部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标志。各地区、

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政统一到中央的政策上来,认真抓好减轻

农民负担工作。为贯彻全国、全省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结合我省

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农业产品价格回升较慢,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已连续四年下降,而农村的乱收

费、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已经影响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因农民负担过重和收取方式方法欠妥而引

发的农民集体上访和恶性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尤其是今年我省

农业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袭击和近期的洪涝灾害,农作物减产严重,农民收入损

失较大。当前,必须更加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这事关农业发展、农

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民

生活困难的严峻性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从讲政

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策上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认真做好涉农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

    二、采取坚决措施,正确执行涉农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当前,农民反映涉农税收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农业税任务加码和擅自提高农业

税计税价格;农业特产税不顾税源实际层层加码,按人头或田亩平摊,收过头税

屠宰税搞承包和按人头或变相按人头征收等。上述种种做法,直接加重了农民的不合

理负担,损害了农民利益,带来极坏的影响。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正确执行涉农税

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一)农业税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现行政策执行。一是常年产量不得擅自提

高。个别县、乡擅自提高农民应纳农业税实物量,直接加重农民负担,是极其错误的,

要坚决纠正。二是对于国家征占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减少耕地,要如实按税收政策予以

核减计税基数。三是严格按省统一确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征收农业税。今年我省农业税

计税价格仍按1.04元/公斤执行,任何地区、任何单位都不得高于此价格向农民

下达农业税征收任务,也不得变相加码加价增加农业税负担,凡加码加价向农民多征

的税款,必须退还。四是在征实和征金问题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买粮

交纳实物或强行折征现金。

    (二)切实防止和纠正农业特产税平摊问题。近年来,由于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

支持,通过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努力,我省农业特产税征收总体情况良好。但在个别

财政困难地区,特产税平摊问题仍较突出,引起广大农民群众极大不满,各地一定要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一是要继续建立健全农业特产税税源档案。各地要按

照省局部署,全面摸清税源,尤其对生产较为固定的大宗、成片农业特产品要实行分

户登记,建立健全税源档案。二是合理确定农业特产税任务。为有效防止农业特产税

平摊,达到据实征收目的,省今年不再下达农业特产税计划。县乡务必要根据税源实

际测算下达农业特产税征收额,禁止不顾税源实际层层加码。三是加大对平摊问题的

查处力度。造成平摊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支缺口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向当地党政领导

积极汇报平摊的危害,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地税部门加大对平摊问题的查处力度,

因外部原因查处不了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四是健全基层征管机构,坚持地税

机关自征为主,减少直至取消委托代征行为。

    (三)强化宣传,规范执法,严格按政策规定征收屠宰税。一是要严格执行省政

府川府发[1998]55号文件规定,不得超标准征收。对5月份以前农民自宰自

食生猪不得追征屠宰税。二是要加强屠宰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形式平摊、承包征收屠宰税,及时处理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平摊、承包征税

行为,对平摊、承包征税情况要及时上报,有问题不报,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农业税收公示制,公开征税范围、征税项目、征税标准和农业税减免,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办税,增强税收透明度是地税机关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和

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农业税的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税率、减免和农业

特产税的征税项目、计税依据、计税收入、适用税率通过广播、通知书、张榜公布等

形式进行公示,以体现农业税收的公平合理,增强农业税收征收透明度,让农民能够

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示而未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各市(州)、县

(市、区)地税机关要对公示制的实行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纳入目标考核。

    四、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情减免和贫困减免的落实工作

    去冬今春我省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近期不少地方又遭受洪涝灾害。农业减

产严重,农民增收困难。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灾区农民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农村

社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局与省财政厅拟于近期将农业税灾情减免

指标预拨各地,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将省下达的减免指标连同市、县级

掌握的机动减免指标,于10月底前落实到受灾农户。要以村组为单位,公布减免指

标,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国家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告诉农民。对困难户,要根据

困难程度和农业税政策,该减的减,该免的免,使其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关怀。任

何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挪用农业税减免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定期开展涉农税收专项检查,确保涉农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

    涉农税收政策执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农民的税收负担是否合理,各级地税机关

要将正确执行涉农税收政策作为涉农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针对当前农村普遍存在和

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开展涉农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

查,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深入、细致,做到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处理要坚决,

整改耍彻底。市(州)、县(市、区)地税局要重新向社会公布涉农税收举报电话,

县、乡(镇)地税机构要设立涉农税收举报箱,热忱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反

映问题、咨询政策。各级地税机关对农民举报的涉农税收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使

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址,促进农村稳定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发展农村生产力和维护农民利益

出发,本着为党为国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执行涉农税收政策,切实加强对减轻

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积极向当

地党委、政府汇报,坚持粮金分离、税费分征;二是不得参加与税收无关的催款活动。

三是调整征收方式,要通过办税服务厅征收、上门服务、定时定点巡回等多种征收方

式征收,尽量大努力方便农民纳税;四是端正工作态度,对纳税人做耐心细致工作,

要深入村社,了解群众疾苦,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除对有纳税能力而久拖拒交的

个别钉子户可强制执行外,切忌轻易动用公、检、法等专政工具,强行收取税款。

五是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依法收取税费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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