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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8-23     浏览次数:

     2001年8月23日 川国税函[2001]32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1]83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对本地符合A、B类

条件的企业名单要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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