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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0-2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

税发[2002]1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各级税务部门要对这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工作予以高度

重视,统一布置,组织力量,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要求,重点对高新技术企业、

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劳服企业、校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等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通

过清理检查堵塞漏洞,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二、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保持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执行政策的规范性

  各地在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检查中,要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原则,严

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

业,政策要落实到位,依法减免;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取消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

策资格,并追缴其减免税款。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及统计表

  各地清理检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12月10日结束,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

地要进行认真总结,说明清理检查工作的做法,以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当

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清理检查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并填写本通知所附《清

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统计表》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

表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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