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8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
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2.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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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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