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 成地税函[2001]40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府有关 鼓励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各地应当积极贯彻国发[200 1]18号、国办函[2001]51号、川委发[2000]49号、川委办[2 000]89号、财税[2000]25号文件精神,并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 作。电子信息企业较多的地方要进行政策业务培训,让企业尽快熟悉政策,并能充分 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联产 [2000]96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等部门做好我 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省局要求企业在申报软件企 业时,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应当先报送县以上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各地主管地税机关 应当对企业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数据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章确认。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3) |
失效日期: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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