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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0-17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

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要在当地掀起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熟悉新细则规定,

不断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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