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
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自2001年6月22日起实施。
接此通知后,地税系统各单位凡未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请结合单位实际,
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凡已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请在
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附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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