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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关于抓紧下半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6-2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

公的矛盾,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在下半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要加强组织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以抓组织收入为中心,抓

管理为手段,抓落实为重点,以管促收,以查促管,把个人所得税工作抓紧、抓实、

抓出成效,完成和超额完成2002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力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当地宣传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材料

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活动,使个人所得税法深入人心,使依

法纳税成为每个纳税人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监控管理

  对各县局确定的50户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要建立收入台帐,抓好监控管理和

督促税款入库工作,省局在适当时候要进行抽查。

  (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1.要认真落实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把规模大

和效益好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作为重点征

管对象。对帐制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要查实征收;对帐制不全实行核定征收的,申

报收入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从高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我省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航空、证券、房地产、中介机构、外

资企业、高校、医院等收入较高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点管理,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进行清查,纠正少报收入、多列扣除、按低税率征税等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

做法。

  3.继续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力度。各地要抓紧做好对新闻出版发行

单位、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使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应收尽收。

  4.随着我省医改工作的逐步深入,对各地确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属个人、合

伙、独资兴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认真清理、组织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三)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工作,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制度,要将工资表外的收入纳入征税。同时要做好企业股

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三、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力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好重点,统筹兼顾,与稽查、征管等部门配

合,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情节严重,

偷税行为恶劣的,要给予曝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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