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3-30     浏览次数:17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期,经省局调查发现少数地区地税机关为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地税收入任务或

获取超收奖励,借税谋取部门利益,对省局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的严格按预算级次入

库税款,严禁“混级混库”之规定,置若罔闻,随意混淆税款入库的预算级次,擅自

设立税款“过渡户”,利用“过渡户”跨征管管辖区域集中入库,占压、挪用甚至截

留省级收入。这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地方税收的正常征缴入库秩

序,致使省级收入流失或被挪用,也腐蚀了地税干部队伍,对此各地地税机关务必引

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严肃财税纪律,严格税款入库制度,严防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

的发生,省局现就有关事项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地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

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文件及中共

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

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精神的通知》(国税党纪发[2000]

6号)文件以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

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规定。

  二、各地地税机关要于2001年5月底以前对本地区的征收入库税款及会计核

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检查近二年来应缴入省级预算级次的税款入库情

况,通过“过渡户”及“自收汇总”方式解缴入库的税款;对存在和发现的“混级混

库”问题要在检查期间限期更正。已组织过检查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查遗补漏,进

行重点抽查。

  三、各地地税机关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检查,认真查找执行税款入库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边纠正边整改,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地、州、市地方税务

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到重点县区(市)进行抽查,省局将在各地自查后,组织人员进

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仍存在严重问题未予纠正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

00]103号)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周密安排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

检查组的“紧急通知”和“通知”两个重要文件以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

险营业税征收入库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云地税计字[1999]003号),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和制止在组织收

人工作中发生“混级混库”的错误行为和做法。

  五、请各地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检查及纠正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省局

计统处。

                                                                       (2)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