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 月 份 | 起 | 止 |
一月(元旦、春节) | 1月4日 | 1月19日 |
二月 | 2月1日 | 2月16日 |
三月 | 3月1日 | 3月16日 |
四月(清明节) | 4月1日 | 4月20日 |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 5月4日 | 5月18日 |
六月 | 6月1日 | 6月15日 |
七月 | 7月1日 | 7月15日 |
八月 | 8月1日 | 8月17日 |
九月 | 9月1日 | 9月15日 |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 10月9日 | 10月23日 |
十一月 | 11月1日 | 11月16日 |
十二月 | 12月1日 | 12月15日 |
上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