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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答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四川省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质的请示”的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9-17     浏览次数:

          2003年9月17日 川人法工委函[2003]56号

 

省地税局:

    你局川地税[2003]1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四川省鼓励外商投

资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中的旅游业开发,是指对旅游资源,即旅游景区、景点

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此复。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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