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2)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00二年四季度纳税评估及异常户检查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