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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7-19     浏览次数:

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昭通、保山地区(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核实2001年5月31日以前各烟厂的产销量,5月31日以前生产

销售的卷烟按总局、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原消费税政策规定执行。玉溪红塔烟草有

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5毫克84MM硬盒翻盖“红塔山”世纪红塔按47元/条

的计税出厂价计曾。

  二、2001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卷烟消费税政策,6月份应纳消费税作相应

调整,应补消费税在8月20日以前补征入库,多交消费税在下期抵减。

  三、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消费

税和增值税;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调拨价格的核定价格的,按调拨价格的核定价

格征收消费税,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四、认真核对总局公示的卷烟品牌规格及调拨价格,如有与实际执行价格不一致、

漏核、已核定未生产等情况的,于7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五、保山边贸烟车间生产销售的卷烟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为45%。

计税调拨价格如下: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核定行税价格元

                  (元/条,200支)

  精春城    27*70全包装      6.07

  金沙江    25*(64+20)全包装  7.56

  六、云南烟草研究院生产销售卷烟的计税调拨价格如下: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核定行税价格元

                   (元/条,200支)

  版纳情  25*(64+20)硬盒翻盖  39.32

  迅    25*(64+20)硬盒翻盖  32.49

  钓鱼台  25*(64+20)硬盒翻盖  72.65

  苹果香王 25*(64+20)硬盒翻盖  35.00

  红云天  25*(64+20)硬盒翻盖  49.60

  七、出口卷烟暂不再审批计税调拨价格。

  八、认真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与烟草部门的协调配合。执

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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